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入职先验孕?孕检报告不该成为女性求职的“拦路单”

发稿时间:2026-08-06 11:23:00 来源: 红网

  据《北京日报》8月3日报道,在北京人社部门开展的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中,一家信息技术公司因招聘环节设置不合理条件受到处罚。该企业招录11名女性求职者时,把妊娠测试纳入入职体检项目,要求提供3天之内的孕检证明。朝阳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之规定,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2000元行政处罚,并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。一纸罚单,再次划清招聘就业的法治红线。

  入职体检的本意,是评估求职者的身体状况是否胜任岗位,从而保障劳资双方的合法权益。可孕检结果,和普通办公岗位的工作能力并无必然关联。企业索要孕检报告,本质上是想提前规避女职工生育带来的用工成本。这一做法,不仅窥探女性的私人健康隐私,更直接在求职起点,给女性设置了无形的就业关卡,把生育状况变成筛选求职者的隐性标尺。

  现实之中,类似的隐形门槛并不少见。询问婚育计划、要求签署几年内不生育的承诺,种种操作花样翻新。很多歧视并不写在招聘启事上,却藏在面试沟通、体检项目里。部分企业简单将生育等同于“用工麻烦”,默认女性会因为怀孕影响工作,戴着固有偏见筛选求职者。这种刻板印象,忽视了女性劳动者的能力价值,也挫伤女性求职者的自信心。

  法律条文早已对此划出明确边界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》规定,除国家另有规定外,用人单位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。法律不是禁止企业合理管控用工风险,而是反对把生育状况,变成筛选求职者的标尺。这次开出的行政处罚,正是把法条落到现实,对隐性就业歧视亮出警示。

  一张罚单只是治理的起点,消除就业偏见,还需要多方共同发力。监管部门要“长出牙齿”,持续开展人力资源市场排查,既严查白纸黑字的歧视条款,也要甄别体检、面谈里暗藏的变相限制,畅通劳动者投诉举报渠道。政府与社会要“兜住底线”,加快完善生育成本社会化分担机制。通过社保补贴、税收减免、普惠托育等方式,把企业的个体负担转化为社会共担。企业更应当更新用工观念,评价求职者的核心标尺是能力与实绩,而不是个人婚育状况。女性劳动力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“半边天”,生育是社会发展的组成部分。尊重女性就业权益,本质上是尊重劳动、尊重创造,也是企业行稳致远的内在要求。

  就业公平,衡量着社会文明的温度。一个文明的社会,不会让女性在生孩子和找工作中做单选题。撕掉附着在招聘环节的偏见,让每一位求职者,都能够站在同一条起跑线上竞争,才是健康人力资源市场应有的模样。

责任编辑:宋静